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承担本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荐工作,推动全市博览发展促进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投资促进及经贸合作活动。统筹办好旅博会、茶博会、药博会等特色展会,促进全市博览(会展)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城市,织密“友城”网,务实推动乐山与“友城”之间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合作,释放全域开放的国际空间。加快招大引优、以商招商、对口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科技型、品牌型、龙头型、高精尖型企业。推动建立统分结合、各方联动的招商机制,构建全域开放的招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