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经济合作部门权责调整清单(2021年本)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乐山市经济合作部门权责调整清单
(2021年本)
根据商务厅《关于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做好承接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工作的通知》(川商审批〔2021〕74 号)精神,我局自2021年12月1日起受委托行使“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新设、变更备案)”,“对经营公司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的处罚”两项行政权力。按照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乐营商〔2021〕38号),《印发〈关于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营商〔2021〕66 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乐山市经济合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2021年本)》《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责任清单(2021年本)》予以公布。
附件:1.乐山市经济合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2021年本)
2.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责任清单(2021年本)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