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牵头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3.按照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统筹和研究全市重大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环境治理。
4.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承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
6.负责承办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重大国内(境)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开展与国内(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7.负责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信息收集、分析、宣传,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
8.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9.负责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具体工作。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来乐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外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来我市考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家及商协会人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来乐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藏外事侨务工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
11.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出访相关事宜。
12.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审核华侨回国定居。
13.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14.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15.承办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务,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16.组织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系统人员对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及涉及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融入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打造成都平原南向开放“桥头堡”。坚持“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围绕“一总部三基地”、旅游“四篇文章”、农业“一区六带”,突出“招大引优、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建总部、育龙头、强集群、提品质为路径,着力引进科技型、品牌型、龙头型、高精尖型企业,为乐山加快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机关
2.乐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投促外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投促外侨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16.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16.2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6.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4万元,专项支出4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投促外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投促外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6.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对外开放大步推进,招商引资外事活动有所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04万元,占36.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9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17.31万元,占1.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5.15万元,占52.44%;住房保障支出56.03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及随行翻译因公出国(境)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9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举行各类重大外事专项活动、开展外事接待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0.6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基本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1.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95.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类招商引资专项活动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投促外侨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市投促外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投促外侨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化。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根据乐山市委、市政府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24人次。主要包括英国、奥地利、比利时、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尼泊尔等。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外事接待增加。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公务接待及外事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比率为5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车减少,相应费用减少;且机关严格执行公车制度,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商务车1辆。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事业发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投促外侨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1.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32万元,增长11.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对外开放大步推进,招商引资外事活动有所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投促外侨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投促外侨局共有车辆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投促外侨局按规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1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0万元,主要为驻点招商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