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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2-13 15:40    来源: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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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承担本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荐工作,推动全市博览发展促进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投资促进及经贸合作活动。统筹办好旅博会、茶博会、药博会等特色展会,促进全市博览(会展)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城市,织密“友城”网,务实推动乐山与“友城”之间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合作,释放全域开放的国际空间。加快招大引优、以商招商、对口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科技型、品牌型、龙头型、高精尖型企业。推动建立统分结合、各方联动的招商机制,构建全域开放的招商新格局。

2020年,为加快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提供强大支撑。一是紧扣主线靶向施策“大招商”,围绕我市“3+1”现代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推动一二三产一起上,上下游配套一起招。二是筑巢引凤建好承载“大平台”,加强与境内外参展客商、商会侨团、驻外机构等的合作交流,通过牵线搭桥,引进合作伙伴,围绕成乐一体化合作13个领域,有序承接成都产业转移,加强与粤港澳、长三角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对接合作。三是营造良好外资外经“大环境”,保障外资“引进来”优化外资市场准入,促进企业“走出去”,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抱团”集群式,以投资境外生产制造基地、境外贸易营销基地和境外资源开发基地的方式“走出去”。四是围绕中心服务乐山“大开放”,积极涵养培育外事资源,办好旅博会、药博会、茶博会等主场外事活动,立足友城平台放眼全球,加强与各目标友城的密切联系,加强因公出国管理。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机关
    2.乐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572.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6.5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2.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72.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0.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1074.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2.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6.50万元。主要是因为招商引资和外事工作增加,相应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8.80万元,占91.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4万元,占4.25%;卫生健康支出15.29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51.79万元,占3.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92.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237.0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活动和外宾接待开支和乐山市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1.2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0年预算数为837.9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接待费用、考察费用、差旅费用,职能运行相应的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等开支以及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43.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1.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4.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4.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4.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20.00万元,增长142.86%。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预算安排要求,2020年度将全市因公出国预算全部划拨至我部门,待实际支出时,将预算经费从我部门划拨至实际出访单位。而2019年度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只含我市厅级领导和我单位人员。

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计划现无法确定,待省外办确定指标后下达。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0.00万元,下降150.00%。主要原因是按照支出实际情况,将外事来访接待中不属于公务接待的支出从公务接待中转到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对口省级主管部门即省经济合作局和省外办公务考察接待以及外事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机关1辆公务车日常运行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22万元,增长3.99%。原因系2020年度部门人员增加(公开遴选公务员人员和借调人员),日常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15万元,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会议系统设备等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72.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04.00万元,为市级因公出国(境)专项资金项目204.00万元、驻外招商和其他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经费项目500.00万元,其中驻外招商经费400万元,专业招商队伍经费100万元。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级因公出国(境)专项资金).xls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驻点招商).xls

2020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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